解析:
关于离职后工伤补偿事宜,我们注意到如若当事人双方能够通过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话,则我们将会尊重并遵循他们之间所签订的协商约定的协议成果来执行相应的补偿安排,而如果未能达成共识,那么就需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来实施补偿。在此,我们想强调的是,在提交工伤补偿离职承诺书之时,倘若您已慎重考虑,并且已经亲自签署这份文书,那么我们会尊重和认定其在法律上的有效性。
此外,任何因该承诺书引发的相关后果,都将需由您本人负责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