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购实物资产;所谓收购实物资产,是指管理层以收购目标公司大量或者全部的实际所有生产资料为主体,通过这种方式成功地获得目标公司的完整所有权以及全面的商务运营操控权力。而这类收购的适用场合主要是那些运营于公开市场或者潜在的上市公司,以及大型集团从既有组织中分离出来的下属子公司或者分支机构,甚至是公共事业或者商业性质的公司。
(二)收购股权;相较于前面提到的收购实物资产,收购股权是指管理层以直接向目标公司的现有股东购买他们持有有的控股权益或者总股本为重点。如果目标公司缺乏足够数量的股东,或者自身已经属于某个子公司的话,那么收购目标公司的股权谈判过程会相对简洁,管理层只需直接与目标公司持股比例较大的股东接触进行并购协商,最后确定买卖条款即可。
(三)综合证券收购;综合证券收购是指作为收购者的主体在向目标公司发出收购邀约的时候,他们的报价以包括现金、股票、公司债券、认股权证、可转换债券等众多形式集中呈现。这种区分是从管理层在实施具体收购行动中所涉及到的出资途径展开的,总体来说,如果管理层在买下目标公司的过程中采纳了综合证券收购策略,他就能在避免支付过多现金的同时,减轻新建企业的财务压力,并且还能防止手中控制权的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