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在劳动仲裁裁决书正式生效之后,贵司坚持不为员工支付应付的工资或酬劳,敬请遵循以下流程进行处理:携带已生效的裁决书以及执行申请书,并附上您的有效身份证明及相应的其他证据材料至所在地区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倘若权利受侵害者未能按期履行义务,权利保障人得以依次申请地方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性手段进行处置,例如查封、扣押或拍卖公司拥有的财产,以填补因侵权所导致的经济损失。
同时,若贵司具备可供执行的固定资产,那么的员工便可以向负责执行的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
另外,如果贵司拒绝执行争议案件的裁决结果,我们员工也有权向劳动行政部门进行投诉,或者选择再次提起劳动仲裁。在此过程中,若遇到了相关问题或者需要更深入的法律咨询服务,我们诚挚地邀请您随时联系我们的律师团队,他们将竭力为您提供专业的解决方案和详尽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