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明文规定,申请取保候审的前提条件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如果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情况下,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其次,倘若可能面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经评估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不会对社会造成危险性时,可考虑提出取保候审申请;再者,当嫌疑人或被告人存在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等特殊情况,以及孕妇或哺乳期内的母亲等人群,在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也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时,同样可以提出取保候审申请;最后,若羁押期限已届满,而相关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此时也可以考虑提出取保候审申请。因此,对于身处异地的家属而言,申请取保候审的条件必须同时满足上述任何一种情况,且该申请需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