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遭遇拆迁安置事宜处理不当或存在争议时,有权寻求市级或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协助与支持。这些职能部门秉持着维护管辖区域内公民权益的职责,全面负责征收费用及其补偿安置等相关事项的处理,由于拆迁安置问题也包含在此类事务之中,因此遇到此类问题时,可前往当地市级或县级人民政府办公室咨询并反映情况。
此外,还可以向上访投诉拆迁相关机构,以更高一层级的政府部门为申诉对象,或者选择直接向本地地方政府申述相关申请,要求进行裁决判决。若对裁决结果不满,同样享有法律途径,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