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洽谈与和解。洽谈及和解是在双方法律地位平等且有自愿意愿的基础上进行的,通过深思熟虑的协商以及深入磋商,以实现冲突双方在利益与观点契合的基础上达成的和解协议来化解争端。
(2)申请调解。也就是在合同双方均不愿意或无法达成一致的情况下,按照自愿原则,由中立的第三方引导并协助双方在互让互助的原则上达成和解协议,从而矛盾得以缓解。
(3)依照争议双方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提出仲裁要求。仲裁代表了通过仲裁机关依据法律规定、公正公平地对双方当事人提交的争议进行审理、调解,最终裁定争议的过程。这通常被视为一种类似于司法程序的中间判决行为。
(4)向管辖法院提起诉讼。当争议双方无法达成和解,同时他们也不愿意或者不能够借助其他方式解决问题时,或者经其他方式调解无效时,他们可以选择向法庭提出诉讼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