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允许当事人在合同中载明违约责任条款,然而对于违约责任金额应做出合理的约定并与其所造成实际损失相匹配。若约定的违约金明显低于实际损失,法院或仲裁机关将会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予以相应地调整涨幅。反之,如果违约金的约定额度远远超出了实际损失的合理限度,法院或仲裁机关也将依法对其进行适当削减。因此,借贷协议中的违约金具体数值,应该根据实际状况以及双方之间的约定明确给出,但是最高上限不能超出实际损失的合理范畴。倘若借贷协议中所规定的违约金额度过高,法院或仲裁机关有权依据实际情况降低违约金额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