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快递物件未能得到收件人本人签字确认接收,且快递企业亦明确表态问题原因在于物流过程中被他人截获,那么接下来的责任界定及信誉损失赔偿事宜都应交由交易完成方以及相应的快递运作单位之间进行协商处理。在此期间,您只需及时将事件真相告知发货方并请求其退回货款或协商重新发送货物以解决问题即可。倘若在快递运输过程中遭遇包裹受损或遗失等严重情况,您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维护个人权益。
首先,您可以尝试与所在区域的快递服务站点进行有关赔偿问题的协商,若协商无果,则有权投诉至该家快递公司的总部;
其次,若依然无法达成共识,您还能向本地邮电管理局提出申诉或投诉,同时也有权利向当地消费者协会主张诉求;若所涉赔偿金额规模庞大,必要时可向当地司法机构发起诉讼程序。
法律依据:
《邮政法》第四十七条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二)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