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天津市实施的“首次违法免罚”政策,该制度是针对符合特定条件的机动车所有权人提供一年一度的机会来申请免除了一次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所应承担的罚款和扣分之法定责任。对于这类首次违反法规的行为,交警部门将根据具体情况给予一次性警告处罚作为替代。请注意,“首次违法免罚”的服务对象仅限于通过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等手段进行拍摄并记录下来的交通违法行为。之所以设立这样的规定,并设定为每个自然年度内仅可以申请一次,是由于我们国家对交通违法行为的计分周期通常为一个完整的周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