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实施的“首次违法免罚”政策,该制度是针对符合特定条件的机动车所有权人提供一年一度的机会来申请免除了一次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所应承担的罚款和扣分之法定责任。对于这类首次违反法规的行为,交警部门将根据具体情况给予一次性警告处罚作为替代。请注意,“首次违法免罚”的服务对象仅限于通过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等手段进行拍摄并记录下来的交通违法行为。之所以设立这样的规定,并设定为每个自然年度内仅可以申请一次,是由于我们国家对交通违法行为的计分周期通常为一个完整的周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二、天津违章申诉的流程是怎样的
若被处罚者对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所做出的警告、罚款或拘留等裁决持有异议,可在接获相关通知之日起十五个自然日内,向上一级主管公安机构或公安交通管理总署提交申诉状,而上一级主管公安机构或公安交通管理总署应须在收到申诉状后的第五日起作出最终裁定;倘若受罚者对上一级主管公安机构或公安交通管理总署的最终裁定仍有异议,则可自收到通知之日起的五个工作日内,向该地区的人民法院递交诉状进行起诉。
对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所做出的吊销驾照的裁决,被处罚者有权在接获裁决书之日起的五个工作日内,向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主管公安机构提出复议申请,而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及主管公安机构也应在收到申请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对其进行复查并作出相应决定。
对于对交通管理处罚结果存在不满且超过规定期限提出申诉的情况,以及在事发之后对当场处罚决定持有异议并提出申诉的情况,均可视为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事项进行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
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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