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所明确的,在某些特定情况下,针对猥亵行为实施的行政拘留措施确实具有其合法性与必要性。然而,这并不是说任何一个猥亵行为均可视为猥亵罪行的表现。事实上,猥亵罪通常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定义的犯罪行为,必须同时满足犯罪构成要件,如主观上的故意、客观上的行为方式、侵害的客体以及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等等。行政拘留作为治安管理处罚的一种形式,主要适用于那些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但并不一定代表这些行为已经达到了刑事犯罪的标准。若猥亵行为的情节严重,符合刑法规定的猥亵罪构成要件,则有可能面临刑事追责,其中就包含了猥亵罪。因此,我们不能简单地将行政拘留等同于猥亵罪,而是应该根据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刑法的相关规定进行深入分析和判断。如果某项行政拘留决定是基于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条款,而该猥亵行为尚不足以达到刑法规定的犯罪程度,那么它很可能并不构成猥亵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