咱们刑法里的第二十五条跟第二十六条都说了,一群人一起做坏事也能算是犯罪。你看,如果有好几个人一拍脑袋说:“咱们一起干这事”,然后大家都同意了,这就算是我们说的“共同犯罪”。这时候,这帮人里面可能有的人就是老大,领着一群小弟或者小妹儿在犯罪上大显身手;还有的人虽然没有当头儿,但是他也没闲着,给犯罪团伙出谋划策、跑腿办事什么的,这种人我们叫他“从犯”。大家干了错事,主犯可是要担责的,而且得按照他们参与或者组织、指挥的所有罪行来惩罚。这不,第二十六条就这么规定的嘛。所以,法院要怎么判案子,主要看的就是那些事情是真的假的,有多严重,还有各个被告到底做了哪些事,责任大小怎么样等等因素。法院就会根据这些信息来做出合理的判决嘛。你要是成了主犯,那可能要面临比其他共犯更严厉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