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A股主板市场上市须满足之相关条件,我们提供如下信息:
首先便是发行主体,即必须是依法成立并已连续经营三年及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
其次,发行主体近三个会计年度内所实现的净利润必须全部为正值且合计数额大于或等于人民币3,000万元;
同时,发行主体近三个会计年度内经营活动所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之和亦需达到或高于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其近三个会计年度内营业收入累计额超出人民币3亿元;
再次,为了保证股权结构的稳定性,要求发行前的总股本不得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此外,发行主体的主业在过去三年内不能有重大变更;与此同时,发行主体的高管团队和实际控制人在此期间也应该保持稳定不变;
最后,发行主体在过去三年内还不能出现严重的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