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针对跟随债务人的行为是否构成寻衅滋事罪这一问题,我们无法提供一个绝对的答案。毕竟,具体情况需要全面考虑到行为的全部细节以及所引发的结果。总的来说,倘若跟随债务人的行为并未达到法定的“情节恶劣”或“情节严重”的标准,同时也不存在故意破坏社会秩序的意图及客观事实,那么一般而言,这种行为是无法被认定为寻衅滋事罪的。
然而,若这种跟随行为出现了如下几种情况,如:频繁地跟随,导致债务人和其家属陷入极度的恐惧之中,甚至对他们的日常生活和工作产生了严重干扰;或者在跟随过程中采用了暴力、威胁等手段,那么就有可能被判定为寻衅滋事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