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因犯下贩卖毒品强制措施而当前正处于服刑期内的罪犯,由于他们身患糖尿病这类疾病,监狱方面通常会根据疾病严重性以及个体状况的特殊性,采取相应的应对策略。若病况尚属轻微,则由狱内医疗机构提供基本的治疗手段及所需药品,以期达到对病情的有效控制。
然而,若病情较为严重,监狱方面可能会考虑将其转移至具有更为优越医疗设施的监狱医院进行治疗,或者向相关部门提出保外就医的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监外执行】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