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司法实践中,网络骚扰属于可依法予以立案处理的案件类型之一。当网络骚扰行为构成较为恶劣且严重地干扰被骚扰者的日常生活秩序,对其精神健康产生实质性损害或引发其他负面影响时,受害方有权向当地公安部门进行报案。网络骚扰的具体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如持续不断地发送恶意信息、实施威胁恐吓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