叫“环境污染罪”吗?其实就是对我们生活环境造成了很严重的损害,这种情况下就会被判为“后果特别严重”。那具体来说,有哪些情况?
首先,如果因为这个罪行导致了公共财产和私人财产损失超过一百万元的话,那肯定是特别严重的;
其次,如果因为这个罪行让水源受到了污染,需要把人们疏散转移到别的地方去,而且这种情况已经达到了《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里规定的突发环境事件分级Ⅱ级以上的程度,那也是非常严重的;
再者,如果因为这个罪行导致了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等超过十五亩,其他农用地超过三十亩,其他土地超过六十亩都失去了原本的功能或者遭到了永久性的破坏,那也算是特别严重的;还有,如果因为这个罪行导致了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掉了一百五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死掉了七千五百棵以上,那也是特别严重的;
另外,如果因为这个罪行导致了三个人以上死掉、十个人以上受伤得厉害、三十个人以上只是轻微受伤,或者三个人以上受伤得厉害并且十个人以上只是轻微受伤,那也是特别严重的;
最后,如果因为这个罪行导致了传染病发生、流行,而且这种情况已经达到了《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里规定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Ⅱ级以上的程度,那也是特别严重的。总的来说,这些都是“环境污染罪”后果特别严重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