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劳动纠纷所涉及之追诉期限,我国劳动仲裁领域通常称之为“仲裁时效”。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有效期间为整整一年。而这一年自当事人发现或应当得知自身权益受到侵犯的那一天开始计算。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劳动关系在存续过程中出现了拖欠劳动报酬的争议事项,那么劳动者去申请仲裁便不受整一年的仲裁时效期间的束缚;
然而,假设劳动关系已经终止,则必须要在劳动关系终止之后的一年内及时提出仲裁请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