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企业宣告破产之际,其拖欠员工的薪资被列为首位偿付项目。此种安排源于了破产清算过程中,员工工资被视为破产业主应付职工之工资及医疗疗养、伤残补助、抚恤费用等范畴之内,同时还应包括那些应付而未付且需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向职工支付的补偿金。优先支付员工工资的核心宗旨在于确保广大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充分满足,从而彰显出法律对于劳动者权益的高度关注与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