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之规定,凡涉及到销售金额超过人民币伍万元整的非法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均应予以立案并展开深入调查。所谓“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乃是指销售方在其所销售的产品中掺入杂质、假货,以次充好或以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