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公司解散之后,对于注册资本的处理需严格遵循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与法定程序。通常情况下,应优先用于偿还公司所背负的债务。若在偿清所有债务之后尚有盈余,则应依据股东的出资比例或依照公司章程中的具体规定,将剩余部分公平地分配给各股东。在公司清算的全过程中,必须对公司的全部资产及负债进行详尽无遗的清点与核算。
如若公司资不抵债,那么股东们应对其未足额缴纳的出资部分承担起公司债务的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