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倘若针对已然超过法定追诉时限的各类案件,法院通常会作出裁定宣布终止审理或判定被告人无罪。所谓追诉时效,实质上便是由刑法明确规定的旨在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一旦超过了此种时效,便意味着我国对于犯罪行为所享有的追诉权力终告消灭。具体而言,在长期以来的司法实践过程中,如若某一犯罪行为已然超出了法定追诉时限,那么司法机关将不再对此类犯罪进行追究刑事责任;而对于那些已经被追究的案件,则应撤销相关诉讼程序,或者不予起诉,或者终止审判程序,或者最终宣判被告人为无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依法不追诉原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