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超过追诉期辩护词是怎样的
我国刑法典第87 条规定刑事案件追诉时效期限,即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有两种不受追诉时效限制的情况:1,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2,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结合本案,公诉机关指控张某的四起案件距今十三年有余。从其盗窃行为距起诉书载明的措施近十三年。这十三年期间,张某未受传讯、未被采取强制措施、受害人未控告行为、张本人更未为逃避侦查离家出走。所以根据我国刑法的明文规定,张某的犯罪行为已经超过法律规定的刑事追诉时效。不应当再受到法律追究。应当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计划委员会关于统一赃物估价工作的通知》第6条规定:“经审查,确定无误的赃物估价鉴定结论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像如此多种瑕疵的鉴定结论不能作为确定盗窃数额的依据。
综上所述,在我国的法律规定当中,对于刑事案件的受理是有一定的追诉时效的,所以当一起刑事案件超过了其法定追诉的时效的时候,法院将不再进行受理,而且当事人也可以以追诉时效为由为自己辩护不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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