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因企业破产而导致解雇员工的情况,通常会涉及到遣散费用的问题。在此种情形之下,企业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向员工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具体而言,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式为根据劳动者在该企业所服务的年限,每满一年便需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若劳动者在企业服务的时间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则按照一年进行计算;反之,如果劳动者在企业服务的时间未达到六个月,那么企业需要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此外,对于那些月薪高于企业所在地直辖市或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劳动者,其所能获得的经济补偿金将按照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金额进行支付,且其所能享受的经济补偿金的年限上限不得超过十二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