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建筑行业中,建设分包项目的劳务外包服务是允许进行进项税抵扣的。若工程被分包给了具备相关资质并接受过正规培训的劳务分承包商,则交易过程中可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支持,相关企业也有权依据该张发票上注明的可抵扣金额作为进项税额进行申请扣除;
然而,若是将工程承包给了那些既没有建筑业相关的合法资质,又未能办理工伤保险营业执照的个体户或其他组织,那么他们就无法获取到增值税专用发票,从而也就无法实现进项税的抵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
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四)自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境内的不动产,从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代扣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准予抵扣的项目和扣除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