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葬费用在遗产中扣除的依据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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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丧葬费用在遗产中扣除的依据参照债务处理,死者有遗产的,安葬费可以从遗产中支出,安葬死者是子女应尽义务,丧葬费应当由子女共同有承担,丧葬费不是死者的债务,只能参照债务处理。
丧葬费用在遗产中扣除的依据是什么?

一、丧葬费用在遗产中扣除的依据是什么?

民法典》规定,经各继承人协商一致的,安葬费可以从遗产中支出;可参照被继承人债务来处理;法律没有规定丧葬费可以在遗产中直接扣除,因为不管死者是否有遗产,子女都有安葬的义务。所以,遗产分配和丧葬费的承担是两回事。丧葬费一般是由儿女们协商承担比例,鉴于被继承人有遗产,可以从遗产中直接扣除丧葬费的支出,免得两次分配,麻烦。丧葬费总的来说还是由子女共同承担的,可在分配遗产的时候要求其他继承人承担并得到相应的补偿。

二、《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1、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2、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3、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法律没有规定丧葬费可以在遗产中直接扣除,因为不管死者是否有遗产,子女都有安葬的义务。所以,遗产分配和丧葬费的承担是两回事。可以从遗产中支付。

三、丧葬费不是死者的债务,只能说参照债务处理

经各继承人协商一致的,安葬费可以从遗产中支出;可参照被继承人的债务来处理。

1、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2、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丧葬费并非死者死时的个人财产,因此不属于遗产。丧葬费实质是对死者亲属的一种补助,享有分割抚恤金及丧葬费的人应该是死者的近亲属即死者的父母、配偶及子女,还有就是依靠死者扶养的人。因此,对抚恤金及丧葬费进行分割,不能像分割遗产一样,采取均等分割的方法,而应优先照顾死者生前对其进行扶养并丧失生活来源的近亲属

综上所述,丧葬费不属于个人遗产,丧葬费由儿女协商承担比例,有遗产的可以从遗产中扣除,死者近亲属享有分割丧葬费的权利,依靠死者扶养的人,可以对丧葬费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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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1、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2、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3、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三、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规定:
1、“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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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学死亡证明复印件;
2、死亡人员户口簿本人注销页复印件;
3、社区开据的已故通知单;
4、经办人员身份证及复印件。
详细流程:
带上户口本,死者身份证,医保两证一卡(卡要全部消费掉,卡交上去,就不发回来了),火化大厅开据的三张收据到死者单位调档。如死者档案不在原单位,原单位会根据你所提供的单据给你办理一个绿色调档证,同时,将留下三张收据中的一张收据。你可持绿色调档证到所在地区的劳动就业局(部门)的档案室调个人档案。如子女办理调档,得先让死者配偶写出委托书,才能办理,其中档案部门的工作人员会让你将死者的户身份证、火化收据复印交予档案室。调出死者档案后,此时,你的手中还剩下两张收据。其中一张自己保存,拿着最后一张收据(火化收据)到死者所在的社区,让社区主任在收据背面盖上所在社区的圆印章。你可以拿着死者的火化证、盖有印单的收据、个人档案、身份证到社会保险公司专门的办理丧葬的办公室结算一次性的丧葬补助。该工作人员会根据你提供的个人档案里的工资数据与电脑里的数据进行核对,核对后打出四张表,表的内容为丧葬费400元(地区略有不同)加上10个月的工资。办理该事的人会在四张表上盖上个人名章,后到社保大厅结算处进行复核后,再盖上复核的工作人员的个人名章,再回到先盖章的地方让部门主管领导再盖上个人名章。办理完后,归还个人档案到劳动部门,归还档案后,让档案部门在四张表上再盖上圆印章,此时表有有三个个人名章和一个圆印章。其中一张存放在档案里,另处三张再送到社会保险公司进行结算。工作人员会告之你在办理完后的一个月后,全部丧葬费打到死者的工资卡中(注:当月工资正常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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