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针对您所提到的问题,首先我们需要确认这位职工的伤势情况。若是工伤范畴,那么我们将依据国家相关法规进行工伤鉴定工作,以确定他是否仍然享有医疗期限。若此人借此为由,故意拖延恢复时间,我们可以考虑陪同他前往医院进行工伤鉴定。
其次,如果经过鉴定,该名职工的身体状况已经基本痊愈,不再享有医疗期限或者已经使用完了法定的医疗期限,我们会通过电话、短信、挂号信、EMS等多种方式通知他医疗期限已经结束。如果他希望继续休养,必须按照公司的规章制度提交请假申请。如果未经批准而擅自缺勤,则视为旷工行为。
根据公司规定,旷工1天即视为员工自动离职,公司有权单方面无偿解除与之签订的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国家规定门诊病假最多开几天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