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对其著作及在其生前以及去世后50周年范围内相关书籍所持有的知识产权——版权,其保护时长设定为从作者生命结束直至该时间之后的第50个年份。就具体情况而言,对于自然人独立创作的文学艺术成果,无论是针对其出版权利、作者名字使用权利、修订权利或是维护作品整体性的权力,都应无任何时间期限的约束;
然而,版权中涉及到财产性质的部分,例如依据版权法明确规定的14种财产权益,如复制权、发行权等,其保护时长被限定为自作者离世之日起计算,并延续至作者去世后的第50个年份。若涉及到合作作品,那么版权的保护期限将截止于最后一位作者去世后的第50个年末。对于由法人或者其他社会团体创作的作品,除了作者姓名的使用权之外,版权(包括署名权)的保护期限为50年,这一期限将在作品首次公开发表后的第50个年份的12月31日到期。
值得注意的是,电影作品以及通过类似于拍摄电影的方式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的版权保护期限也同样为50年,同样的,这一期限将在作品首次公开发表后的第50个年份的12月31日到期。但是,如果这些作品在创作完成后的50年内没有进行公开发布,那么它们将不再受到法律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