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中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税务机关在向纳税人施加行政处罚处分之后,倘若纳税人对此存在异议,则他们有权发起行政复议程序,或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若经过上述申辩程序审核确认无误后,税务机关所作出的处罚决议将有可能被撤销或变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八十八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