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防水工程施工的相关规定,其保修期限设定为五年。在正常使用环境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具体如下:
(1)对于屋面防水工程、具有防水需求的卫生间、房间以及外墙面的防渗漏问题,其保修期限设定为五年;
(2)对于供热与供冷系统而言,其保修期限设定为两个采暖期或供冷期等;
(3)对于供热与供冷系统,其保修期限同样设定为两个采暖期或供冷期;
(4)对于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及装修工程,其保修期限设定为两年。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