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行政复议的回复期限为十个工作日。一旦行政复议机构在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的第七天开始受理此案,便会立即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及其副本等文件送达至被申请人手中。被申请人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申请笔录复印本之日起,必须于十个工作日内,向复议机构提交书面答复以及当初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详细证据、相关依据及其他必要材料。
法律依据:
《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三条
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自行政复议申请受理之日起七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申请人、第三人可以查阅被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答复、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行政复议机关不得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