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公安机关何时启动法医学鉴定程序,须视受害者伤害程度而定。通常建议待伤势稳定后再行鉴定,故最适宜的时机无疑取决于受伤人员的基本状况。这也就意味着,在伤情稳定后才能实施残疾等级鉴定工作。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九条:人民法院应当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确定当事人的举证期限。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准许。
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
举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对已经提供的证据,申请提供反驳证据或者对证据来源、形式等方面的瑕疵进行补正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再次确定举证期限,该期限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