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我国,根据土地所有权的划分,可大致将其分为国有土地以及集体土地两大类。具体到宅基地而言,它则属于集体土地的范畴,归农村农民集体所有。
值得一提的是,城市市区内的土地均属国家所有,而农村及城郊地区的土地,除非有相关法律明确规定为国家所有外,其余部分皆归农民集体所有。
此外,宅基地与自留地、自留山等同样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村宅基地,即农村村民依据其所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身份所享有,并可用于修建住宅的集体建设用地。农民在此过程中无需支付任何土地费用便可获得,因此,该制度具有明显的福利性质和社会保障功能。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农村宅基地通常情况下并不具备继承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