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未加盖印章之合约并非必然判定为失效,惟须满足以下几个合同有效性要件方为生效:
1、签署此项合约之人应具备相匹配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向表达务必真实无误;
3、不得违反现行法律或社会公共道德准则;
4、勿与公序良俗背道而驰;
5、若以书面合同书形式达成协议,则在签约各方均签注姓名、加盖印章或留下指纹之际,该份合约便正式生效。倘若各方约定使用信函、电子数据等方式签约,且需签订确认书的,待签订确认书之日,方可视为该份合约已经成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
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