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当事人在缔结婚姻之后,有意隐瞒自己已婚的事实,并与其他异性进行合法的婚姻登记手续,那么这种行为便构成了严重的重婚罪行。重婚罪,是指具有合法婚姻关系的一方或另一方,在婚姻关系尚未解除的情况下,再次与他人缔结婚姻关系的违法行为。这其中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
首先,“有配偶者与他人再婚”,即指已经正式步入婚姻殿堂的人士,在婚姻关系持续存在的过程中,又与其他人缔结婚姻关系;
其次,“明知他人已有配偶仍与其缔结婚姻”,这是指那些未曾拥有过婚姻伴侣的个体,在明知对方已有合法配偶的前提下,仍然选择与其缔结婚姻关系。对于此类犯罪行为,法律将处以两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拘役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