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正式名称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它既可能由个体实施,也可能由单位集体协作实现。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条之规定,如果有关企业、机构或部门实施了具有侵害社会广大利益性质的违法行为,而且该行为已经被国家法律明确规定为单位犯罪,那么这些作为单位主体的企业或机构就必须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换句话说,如果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非法金融活动是由企业或者机构组织和策划的,那么就构成了单位犯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条
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