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农村范围内强制拆除房屋行为显然违背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我们应当高度重视并坚决执行房屋拆迁以及土地征收等重大公共事务中的规范程序、公开透明、足额补偿、妥善安置等基本原则,同时充分关注平衡各方利益,包括维护国家利益、兼顾集体权益及保障个人合理诉求。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