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涉及到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以及房屋转让和买卖等相关事项中的股权转让行为,按照如下标准进行定额收费:若交易标的额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下者,其收取的比例将设定为0.3%。如按此比例所产生的费用不足200元人民币时,则需按照200元人民币的标准来收取;当交易标的金额位于500,001元至5000000元人民币之间时,收取的费用比例为0.25%;若交易标的金额处于500,001元至1000,000元人民币范围内,收取的费用比例为0.2%;而当交易标的金额高达1000,001元人民币至2000,000元人民币区间范围内时,则需要收取的费用比例为0.15%;如果交易标的金额达到2000,001元人民币至50000,000元人民币档次,那么所收取的费用比例为0.1%;而对于标的金额在50000001元至100000000元人民币之间的情况,收取的费用比例为0.05%;
最后,当交易标的金额超过100000001元人民币时,则需收取的费用比例设定为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