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证处公证需要多少钱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任何形式呈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房屋转让以及股权转让等相关事宜,均需按照如下规定的标准收取相应费用:标的额低于或者等于人民币50万元者,收取比例固定为0.3%;若以此比例计算金额不足200元者,则统一收取200元费用;又若标的额介于人民币50万元到500万元之间时,费用比例将调整为0.25%;同样地,当标的额位于人民币500万元到1000万元之间时,收费比例为0.2%;当标的额大于人民币1000万元但不超过2000万元时,收费比例则降至0.15%;若标的额再往上增加时,费用比例会经历一系列连续下降:2000万元到5000万元的部分,收费比例为0.1%;5000万元到1亿元的部分,收费比例为0.05%;而达到或超过人民币1亿元以上的部分,其收费比例仅为0.01%。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司法部关于调整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第二条证明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房屋转让、买卖及股权转让,按下列标准收取:
标的额500000元以下部分,收取比例为0.3%,按比例收费不到200元的,按200元收取;500001元至5000000元部分,收费0.25%;5000001元至10000000元部分,收取0.2%;10000001元至20000000元部分,收取0.15%;20000001元至50000000元部分,收取0.1%;50000001元至100000000元部分,收取0.05%;100000001元以上部分,收取0.01%。
二、公证处公证离婚协议怎么撰写
本协议离婚公证书之撰写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其次,明确提出本次公证申请的全部事项与公证书的最终用途;再者,详细列举所需公证的各类文书名目,并阐明了提供这些证明文件的具体名称数、份数等细节问题。
最后,明确体现公证结论以及相关涉及到的法律条款。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领土范围内,对于土地使用权限的转让、房产交易以及股权的转移等各类型的经济活动,均需依照国家相关法规的规定缴纳相应的费用。关于详细的收费标准如下所示:若资金总额在50万元人民币以内,收费比例为0.3%;但若实际金额未达到200元人民币,仍将按照200元人民币进行征收;当资金额度位于50至500万元之间时,收费比率为0.25%;而当资金总额在500至1000万元之间时,收费比率为0.2%;当资金总额在1000至2000万元之间时,收费比率为0.15%;当资金总额在2000至5000万元之间时,收费比率为0.1%;当资金总额在5000至1亿元之间时,收费比率为0.05%;而当资金总额超过1亿元时,收费比率为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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