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拆迁赔偿标准方面,各个城市、地区和县级行政区域都有权依据本地实际状况进行确定,无法简单地用同一标准来评估。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拆迁赔偿的具体构成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房屋补偿费用(又称为房屋重置费),这部分主要用于弥补被拆迁房屋所有者所遭受的经济损失,其支付方式按照每平米单价计算;
其次是周转补偿费,这里主要考虑到被拆迁房屋住户在过渡期间的不便,因此按照被拆迁房屋住户的家庭人口数,每个月给予相应的补贴;
再次是奖励性补偿费,这部分是为了激励被拆迁房屋住户能够积极配合房屋拆迁工作,或是主动放弃某些权益如自愿迁往郊区或放弃拆迁单位提供的安置住房;
最后是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与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本综合构成的公式,具体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格=宅基地区位补偿价乘以宅基地的总面积加上被拆迁房屋的全新成本。若遇到被拆迁区域的村、小组建立制度被取消,甚至在建制并未被取消,但是不具有异地新建房屋的条件时,被拆迁者有权利选择货币补偿方法,同时也可选择货币补偿金额相同价值的拥有产权的房屋作为替代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