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刑事拘留并非指代无罪执行行为。刑事拘留是由公安机关及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对于直接受理的案件进行侦查过程中所实施的一项临时性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这仅仅是一种侦查手法,并不能说明被拘留人员一定存在犯罪事实。在接下来的侦查过程中,若无法获取充足的证据证实嫌疑人有罪,或经审查后判定嫌疑人无罪,则将依据法律规定予以释放或撤销案件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