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公司宣告破产开始进行清算之时,即便面临资金枯竭的困境,员工们仍然有望追讨回自己应得的薪资报酬。在破产清算的过程当中,将会按理依法遵循特定的法定程序,首先偿付破产所需的多项费用与共同利益债务,接着才依次对员工薪酬、社医保费以及法定补偿金等进行分配。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所明确规定:破产后的财产在优先偿还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之后,将依序以下述次序进行清偿:
首先,支付债权人所拖欠的职工工资及相应的医疗费用、残疾补贴以及抚恤金,还有应该转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金以及法律或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向员工支付的赔偿金;
其次,偿付在前述情形外的,债权人所欠缴的社医保费用以及未缴纳的税务款项;
最后,偿付普通的破产债权。若破产后的财产无法完全满足同一清偿顺位的需求,则需按比例进行分割。因此,即便公司步入破产清算阶段的经济状况严重匮乏,在清算过程中,我们会竭尽全力确保员工的薪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然而最终能否全额追回薪资,还需要看公司破产后的财产状况以及清算程序的执行效果如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