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如何判定企业员工涉入受贿罪行,通常需要考虑如下几个方面的重要因素:
首先,雇员是否滥用了其职权优势以从事相关行为,这就是说员工是通过他在企业中的职业地位或者被赋予的工作职责中所拥有的权力以及机会,来实现这些不当行为的。
其次,应当他是否有违纪地接受其他人提供的财货,这里的财货不仅限于金钱等实质性的物件,同时也包括各种非实体性的经济利益。
再次,雇员收取财货的行为必须与帮助他人获得利益密切关联。在此过程中,这个所谓的“利益”可以是公开合法的,亦或是不正当甚至非法的。
最后,从主观角度看,该雇员必须具备清晰明确且不言而喻的受贿意图,即是在他清楚知道自己收取对方提供的财货并进而做出对他人有利的行为将会导致违法后果时,依然坚持这样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两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