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污染环境类型的犯罪行为,其中最为典型且重要的就是污染环境罪这一罪名了。污染环境罪,顾名思义,是指那些违背了国家相关的环保法规,对含有放射性废料、具有传染性病原体的废弃物、有毒物质乃至其他有害物质进行排放、倾倒或者处理的行为。这些行为会给周边生态环境带来严重性污染。此类犯罪行为的特性具体如下:
1.其侵犯的对象主要是国家所制定的环保规范及其维护的生态环境安全;
2.在客观层面上,必须要看到犯罪嫌疑人确实违反了国家有关规定,实际实施了排放、倾倒或处置有害物质等行为,而且这些行为已经达到了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的地步;
3.从犯罪主体来看,既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单位组织;
4.在主观方面,犯罪嫌疑人必须是出于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两种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
【污染环境罪】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等依法确定的重点保护区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二)向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水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三)致使大量永久基本农田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四)致使多人重伤、严重疾病,或者致人严重残疾、死亡的。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