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合同保全主要存在两种方式,即债权人的代位权与撤销权。所谓代位权,是指在债务人怠于对第三人行使其享有的权利,进而损害债权人债权的情形下,债权人得以自身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权利的一种权利。而撤销权是指,当债务人实施致使其财产减少的行为,且该行为对债权人债权的实现构成危害时,债权人有权向法院请求撤销此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