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工伤相关事务中,存在多种纠纷类型。
其一为工伤认定纠纷,典型情形是用人单位对员工所遭受的伤害否认其为工伤。
其二为工伤赔偿标准纠纷,此类纠纷涵盖了对于医疗费、伤残补助金等赔偿数额方面的争议。
其三为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例如用人单位未依据法律规定缴纳工伤保险,从而致使员工无法享有相应的待遇。
其四为工伤康复费用纠纷,具体表现为在康复治疗费用的承担主体以及数额方面存在分歧。
其五为工伤复发相关纠纷,像是对工伤复发后的待遇及处理方式存在争议的情况。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