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贵司面临破产之际,关于注册资本的最终处置方式将完全取决于清算程序的运作状况。在此过程之中,一切都须依赖于公司所拥有的资产来清偿所有的债务。假若贵司的财产总额已经足以涵盖全部的负债,那么在偿还完所有债务之后,余下的资产便可依据各位股东的出资份额或公司章程中的具体规定进行公平合理的分配。
然而,倘若公司的资产储备无法满足所有的债务需求,那么各位股东就必须在他们尚未全额缴纳的出资范围之内,为公司的债务承担起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