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均可选择委托律师作为其辩护人。
然而,该法律条文并未对律师单次会面所需支付的费用由谁承担作出详细规定。在业界共识中,委托律师所产生的费用应由委托人自行承担,此乃民事合同关系中的应有之义。
然而,关于具体的费用标准以及支付方式等细节内容,则可能在律师与当事人之间签订的服务合同中有明确约定。若您希望进一步了解费用承担方面的事宜,我们建议您仔细阅读相关的律师服务合同条款,或者直接向具体的律师进行咨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