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有关取保候审的事宜通常都会在结束之后告知当事人。当取保候审的期限即将期满之际,执行机关会于期限前15天内以书面形式向决定机关进行通报,同时由决定机关对是否解除取保候审或变更强制措施做出最终决定,并将此决定通知给执行机关以及被取保候审的当事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及其解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