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该行为已然构成法律范畴内的违法行径。对于涉及土地使用权利益的纷争,若双方未能就此问题达成共识,首先应向所在地乡(镇)级人民政府或县市级人民政府寻求协商调解的机会;如对上述机构所做的处理决定心存异议,可有两种途径供选择:一是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二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若此矛盾纠纷并不涉及土地所有权权益归属的争议,则可直接诉诸法庭,请求归还宅基地。
然而,倘若有充足的证据能够证实宅基地使用权确实属于您方,那么对方侵占您方宅基地的行为便构成了侵权行为。在此种情形之下,无需再经历土地确权程序,您方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其归还宅基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